1. 首页 > 法律 > 经济纠纷

放6分利息要判刑吗(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

余女士咨询:2017年5月,夏先生因公司经营需要资金,遂找我借款60万元,我们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借款月利率为6%。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夏先生无钱偿还,同时在借条上注明:如5个月内不还款,以房屋抵押。借款到期后,我多次找夏先生索要借款,但他一直拖延,我听别人说利息过高是无效的,想咨询以下利息约定有效吗?

【律师意见】约定的利息按照每月利率2%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律师分析】你和夏先生之间的借款合同,系你们之间自愿签订的,属于合法有效的借款。你们约定利息按照每月利率6%计算,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应当按照月利率2%计算,超过月利率2%的部分为无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双方约定月利率6%后,如果夏先生一直按照月利率6%向你支付利息,之后夏先生提出利息过高,对于已经支付的利息部分,可以认定月利率3%有效,多出的部分应当视为是偿还本金。

声明:

本文来源互联网,内容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

联系我们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288903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