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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条件有哪些(检察院不起诉的征兆)

简单地说:需要适格的原告,适格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的条件有哪些(检察院不起诉的征兆)

条文含义: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二十条、一百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身权益受损的适格当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起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相关案例:

张三和李四家是邻居,两家人都种芒果树,附近只有一口井,随着芒果树越种越多,两家人的夺水大战一触即发。终于有一天,两家人因为水不够浇灌,大打出手,闹到了法院,让法院判决这口井的归属。本案中,张三为原告,李四为被告,要求法院判决这口井为张三家所挖,归张三所有,李四不能使用井中的水。法院经过审查,此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的条件,给予受理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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