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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前单位主动和解(劳动仲裁和解谈判技巧)

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很多在劳动用工上都存在着劳动风险,也许是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也许根本就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有的就是心存侥幸。

最近接触了几个劳动关系的案子,和大家分享点感受。

用人单位如果被劳动者发起了劳动仲裁,大部分是,你在使用劳动者时,没有注意,你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既然单位和员工之间有合同,那就要守约,否则就要面临着毁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损失绝对不亚于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

老板如果想,那我就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劳动仲裁中常能遇到仲裁请求。老板是不是想你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你们之间就不受法律约束呢?你如果这样想,那可就错了。只要劳动者,为你提供劳动,受你的管理,你给他劳动报酬,就可以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你就要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了。一个单位招聘了一个销售总监,一年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又把他开除了,被劳动者告到了当地仲裁委。这位销售总监月薪是五万,大家可以算算,单位要赔偿这位劳动者多少钱。

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老板们还会有一种想法,劳动者拿着我给发的钞票,就要对我绝对顺从,有点像周扒皮和劳工的故事。下班了,已经没有什么事情了,但是劳动者如果走早了,老板心理就不愉快了;每周工作六天,周六不算加班,还振振有词地说大部分单位都这样呀。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这是法律对用工时间的规定,你如果违反了,劳动者又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在劳动者辞职后,就会去申请仲裁,你说你仲裁委有关系,可是仲裁员在劳动者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也不会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吧。

老板们还有种做法,把劳动合同里的工资填写成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可以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给员工缴纳社保,甚至离职时计算补偿金,也按照这个计算。不论社保基数还是计算补偿金,是按照员工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工资总额根据我国《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 。 这种方式对于六、七十年代的人可能可以,但是现在的信息这么发达,普法又这么大众化,国家一直致力于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宣传,企业如果还想这么肆无忌惮得行使自己的用工自主权,真的危险。

在所有的仲裁案件中,占比最大可能就是劳动者追索n或者2n。n或者2n,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单位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主动解除不合格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员工没有重大错误,或者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是在劳动法规定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就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单位一般会以财大气粗的姿态,店大欺客的强势开除员工,造成劳动关系的恶化,从而把劳动者惹急了,申请了仲裁,即使没有多少补偿金,也要为了一口气。这也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不顺眼员工时,一定要有自己合理、合法、生效的公司规章制度,不要违法解除,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精力和财力的浪费。任用一位合格的HR也是规避用工风险不错的选择。

有的法官认为,中国的劳动法有点超前。作为劳动者,即使有劳动法保护,但是又有多少劳动者付出劳动却拿不到报酬。劳动者需要这样法律作为依靠。用人单位,不但要懂经营,会管理,还要处理好用工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朋友关系,不是亲戚关系,是劳动关系,是有法律约束的关系,合则聚,不合则散,但是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就象开车在路上行驶要遵守交规是一样的,要按照规矩来。

在仲裁庭和法院,用人单位在面对劳动者的诉求时,大部分是百般抵赖。单位要守信,树立自己在社会上信用形象,这是必须的,这样客户才能放心给你项目,与你签订项目合同。虽然面对的是仲裁员或法官,素不相识,好像也无所谓丢不丢脸,但是现在是阳光法庭,开庭都是网上进行直播的,判决书也会在企业背调里出现,不良影响还是不小的。就连有的人找工作时,也要查查企业是不是经常被仲裁,如果是,他是一定不敢去的。有的单位还使用装可怜,或者装法律小白的方式,甚至拿虚假证据上庭,劳动者不追究你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罪,已是手下留情了,单位越是这样越象跳梁小丑。如果单位能与劳动者主动和解,在庭上主动认错,这又是何其伟大的胸襟?

法人、自然人,都是人,要有自己的人格魅力。作为用人单位,遇到了劳动者的投诉,一般是你把劳动者逼急了。从你的用工开始,就得开始注意与劳动者的关系,从招聘、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到解除劳动合同,要尊重、爱护劳动者,不要认为你是付劳动报酬的,就是等价的。如果在开除员工时采取让员工丢尽颜面,失去尊严方式,就是在为自己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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