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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婚姻法24条最新解释)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婚姻法24条最新解释)

前两天有位女士向我咨询离婚问题,他们结婚很多年了,孩子也很大了,不久前她忽然发现,丈夫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了几张信用卡,总欠款已经高达几十万了,她无法接受就想离婚,她认为只要离婚了,这些欠款就和自己没关系了。

魏律师遇到过不少相似的情况,女方都想得很简单,我又不知情,我又没花着钱,我还离婚了,男方的欠款当然和我没关系了。魏律师想说,这很有可能是自欺欺人,你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有一个基本了解。

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究竟是怎么回事?

魏律师经历过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四次变化,以及所带来的不同后果,我们细说一下:

一、假如这些欠款发生在2017年3月1日以前,依照2004年的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即“婚姻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将直接担责。

女方如果不想担责,只有两个办法:1、借款时,出借人和男方明确约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2、出借人明知或承认,借款人夫妻有“个人债务归个人”的书面约定。但是,实践中这两种情况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二、假如这些欠款发生在2017年3月1日-2018年1月18日之间,依照2017年的最高法在24条下面新增的两款规定,即“虚构的债务、违法的债务不受保护”。

女方如果不想担责,还可以判断债务是不是出借人和男方虚构的,是不是男方欠下的违法债务。但是,实践中这两种情况极为罕见。

三、假如这些欠款发生在2018年1月18日以后直到现在,依照2018年的最高法专门出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现在演变成了民法典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的规定,魏律师概括为“看时间、看性质、看数额、看用途、看是否知情”等几个因素来综合判断一下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最终确定女方是否担责。

1、看时间,欠款发生在结婚前或离婚后的,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看性质,如果是虚构的债务,那就不是债务。如果是违法的债务,比如赌博、吸毒的欠债,那是自然之债,不受法律保护。

3、看数额,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4、看用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5、看是否知情,事前知情、事后追认的,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说到这里,这位女士需要详细了解一下丈夫的欠款情况,比如欠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什么原因发生的?具体欠款多少?钱用在哪里了?等等,来判断一下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有是的办法,不是有不是的办法,但是和离婚好像没什么关系。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就不用太担心。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欠款妥善处理就好,比如信用卡欠款是有机会做协商分期或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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