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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未遂数额认定标准(了解敲诈的立案证据)

数额犯罪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如何定罪量刑

孙兴醉酒后自言自语,承认自己就是高赫,并承认自己杀过人,这一幕正好被徐小山偷拍,徐小山以此作为要挟,向孙兴索要钱财100万元,孙兴因惧怕自己之前的犯罪事实暴露,同意给徐100万元。结果徐小山得到30万元后,孙兴因在凤凰夜总会寻衅滋事罪被抓。本案徐小山敲诈勒索的金额是多少?如何定罪量刑?

敲诈勒索未遂数额认定标准(了解敲诈的立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对于数额犯中犯罪行为既遂与未遂并存且均构成犯罪的情况,在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时,先就未遂部分进行是否减轻处罚的评价,确定未遂部分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比较,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如果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较重或者二者相同的,应当以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将包括未遂部分在内的其他情节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调节要素进而确定基准刑。如果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较重的,应当以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将包括既遂部分在内的其他情节,连同未遂部分的未遂情节一并作为量刑起点的调节要素进而确定基准刑。需要说明的是本司法解释,是针对诈骗类和盗窃类的犯罪的处罚规则,并非仅限缩在诈骗罪一罪的范围内认定处罚。

结合本案,徐小山敲诈勒索案中,主观上徐小山想敲诈勒索的金额是100万元,客观上犯罪既遂金额为30万元,未遂金额为70万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根据《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徐小山未遂部分的金额为70万元,按照刑法总则关于未遂犯的处罚规则,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时分为两种情形,法官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对未遂部分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则应当对未遂部分减一档处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处罚;同时按照既遂金额30万元,徐小山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70万元的未遂与30万元既遂在同一量刑幅度,应当以30万元既遂处罚,并以70万元未遂的情节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调节要素进而确定基准刑。

如果对未遂部分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未遂部分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与既遂部分法定刑分属不同的法定刑,应当按照处罚重的规定处罚,即按照未遂部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以30万元既遂的情节,连同70万元未遂的情节一并作为量刑起点的调节要素来确定基准刑。

张明楷教授的观点认为数额只是量刑情节,不影响定罪,按照基本犯既遂定罪处罚,不需要将行为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具体分析。本案直接以30万元既遂认定即可。

附: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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