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解读(关于工伤赔偿范围及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现整理2022年山东省工伤赔偿项目、标准及承担主体如下:
一、医疗待遇
1、医疗费:门诊费+住院费等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按照50元计算
3、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用凭据报销
4、康复费:参照医疗费
二、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2.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2.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五、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六、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1.2、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2、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以下待遇:
2.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
六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
六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七、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八、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本人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20年
九、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
1、发三个月本人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本人工资
3、生活困难者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备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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