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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护身符,也是劳动者的“劳动身份证”,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签与不签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都会玩出各种心机和花招。

心机一:不签合同

因为种种原因,现实中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殊不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都有风险。

对公司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劳动者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且,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未来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空口无凭,无据可查。所以建议劳动者要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心机二:空白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其中具体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时制度等)为空白,要求劳动者直接签名。如果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字,那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内容都可能被用人单位随意填写。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有空白信息,远离空白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9项条款。

心机三:条款不明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查看合同中是否写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能在含混不清或不列明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上签名,以防止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区域,甚至以此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样,合同中应当清楚写明工作岗位名称,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报酬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切记避免口头约定,像工资数额、奖金的发放标准等,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同时要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心机四:扣留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责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不主动将本应由劳动者持有的那份交予劳动者,或只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予劳动者,而不交予原件。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原件,有可能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带来维权难题。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索要应由自己持有的劳动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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