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法律 > 经济纠纷

最新劳动法辞职规定是什么(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员工主动离职的,能要补偿金吗?

通常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才有补偿金,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比如劳动者能力不胜任协商一致解除,比如经济性裁员等。

一般认为,员工主动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也有例外,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

重点来了,什么情况下,员工主动离职的,也能要经济补偿金呢?如何要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该条第(二)、(三)项是最常见的辞职理由,且实践中争议比较小,劳动者举证也非常容易。上述情形劳动者主动解除的,也可以要经济补偿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1、拖欠工资,通常是指拖欠一个月以上的。比如3月份的工资,4月份发,不违法,但是拖到5月才发3月工资就构成了劳动法上的“拖欠工资”。

2、拖欠工资,通常是指争议较小,比较明确的拖欠。比如3月整个月的工资拖到5月才发放。不包括细微的小争议,比如可能对于200元的全勤奖双方存在争议,不属于第38条的“拖欠工资”。对于有争议的劳动报酬部分,可以劳动仲裁索要工资报酬,但不是经济补偿金的理由。

3、未缴纳社保,通常是指单位对该员工全部没有缴纳。比如社会保险的五险均没有缴纳。如果已经缴纳了五险,但是基数不对,属于争议部分,可以要求补缴,但不是经济补偿金的理由。

最后划重点,离职的形式和内容都非常重要,想拿到补偿金:一、员工辞职的理由上写明是由于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被迫离职。二、员工要书面提出,最好是EMS邮寄,并且确定有签收,或者用电子邮箱、微信发送时确认对方已经知悉。

这样即使是员工主动离职,也能拿到补偿金。

所以离职的形式和内容都要注意,不然即使单位违反劳动法,而员工写的是“个人原因”离职,仍然无法获得补偿金。

声明:

本文来源互联网,内容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

联系我们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288903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