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要怎么处理(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政策)
最近有朋友私信我咨询发票丢失的问题,说是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不知道怎么处理,今天咱们就来详细讲解一下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丢失的增值税发票严重吗?首先咱们要了解一个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文件税务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可以共享共用。
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也不需要去登报声明,可直接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文件自2019年7月24日正式实行。
由此看来,发票丢了大事没有,就是有点麻烦,需要会计多费点手脚;
那不同发票遗失具体如何处理呢?一、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1.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
2.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丢失“抵扣联”: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相关证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三、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
四、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五、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和普票)
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注意: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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