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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的判决可以上诉吗(离婚判决上诉婚姻关系解除)

近日

巢湖法院槐林法庭处理了一起婚姻纠纷

因双方当事人系表亲关系

最终

槐林法庭汪昌荣法官以

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

判决婚姻无效

婚姻效力的判决可以上诉吗(离婚判决上诉婚姻关系解除)

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后果?婚姻被法院判决无效后能否上诉?今天,法官以案释法,为你解答!

婚姻效力的判决可以上诉吗(离婚判决上诉婚姻关系解除)

【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其中,“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未到法定婚龄”是指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具体到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系表亲关系,原告父亲与被告母亲系亲兄妹关系。因双方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汪昌荣法官依法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婚姻无效主要有以下五个法律后果:

1.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5.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到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系表亲关系,原告父亲与被告母亲系亲兄妹关系。因双方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院遂依法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婚姻被法院判决无效后能否上诉?】

民法典施行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即婚姻无效纠纷在民法典施行前为一审终审,当事人没有上诉权。

民法典施行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在婚姻效力纠纷相关规定中,删除了“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表述。那么,是否代表民法典时代,婚姻无效案件的当事人拥有了上诉权?

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实现个案公平正义,承办法官通过类案检索机制,发现在民法典实行后,全国已有数例婚姻无效案件如(2021)沪0118民初6600号案件、(2021)豫1281民初566号案件、(2021)甘2921民初913-2号案件,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均明确了当事人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项拥有上诉权。

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规定以及上述三则案例,法院在本案判决书中宣告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的婚姻无效,并判决陈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陈某某抚养费。在判决书的结尾,明确双方对于婚姻无效及子女抚养判项均可上诉,实现了民法典对婚姻无效案件非诉性和争诉性的兼顾,充分保障了婚姻无效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救济权利的正常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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