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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少年(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判)

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防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但由于病毒自身的传播学和变异性,仍然无法100%的控制和清零。因此,有的观点认为,新冠病毒将在短时间内无法清除,抗疫工作任重而道远。

在抗疫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这四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意见中提到,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何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上述司法意见中,将在抗疫中的一些行为,列为涉嫌该罪名和其他犯罪,具体包括什么行为呢?我们来一起学习下。

第一,对于各级权威机构或经过专家会诊、认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这条规定说明,如果某人已经被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者,而不听从隔离和治疗的安排,擅自出去进入公共场所,可能会导致病毒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其行为看似是个人行为,但这种行为,往往会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需要参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

可以说,已经确认为新冠病毒携带者,如果不服从安排,类似于向公众“投毒”,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根据该条规定,相关人员虽然未被确认感染新冠病毒,但是,已经列为疑似病人,或者与疑似病人有接触着,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接受隔离审查,否则,如果造成了病毒传播的,依然会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该意见还提出,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实际上,在抗疫工作中,各级政府、各部门或相关组织,采取了各种的措施,预防和防止新冠病毒传播,如消毒措施、测温措施、隔离措施、个人防护措施等,如果某个人员,拒不执行,态度恶劣、情节严重,造成病毒传播的,依然会涉嫌犯罪,只是,涉嫌的犯罪罪名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何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呢?我国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你了解吗?欢迎发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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