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期是什么意思(答辩期法律规定)
1.绝对不可变期间
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
(1)上诉期判决15日、裁定10日。
(2)紧急情况下做出保全裁定的期间48小时、诉前保全后的起诉期限30日。
(3)普通再审申请期6个月。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的6个月。未参加必要共同诉讼的人申请再审的期限6个月。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再审6个月。
(4)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6个月。
(5)特别程序异议期: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以及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提出异议的期限6个月。
(6)除权判决作出后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的期限1年。
2.相对不可变期间
(1)举证时限:一审普通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简易程序由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但不得超过15日;小额诉讼程序不得超过7日。
(2)执行申请期:2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一审程序的审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还须延长,须报上级法院批准。
(4)简易程序的审限: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5)二审判决和裁定的审限:判决:3个月;裁定:30日。
(6)涉外案件中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答辩期: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上诉期: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上诉。
不计算在审限内的期间: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管辖权争议、庭外和解。
3.指定期间
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间、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
1.计算单位: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即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3.在途时间、邮寄时间不包括在内。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耽误和顺延」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区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境内无住所的当事人,被告提交答辩状、上诉期、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均为30日,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与国内有两点区别:这里申请延长期限没有强调法定事由;期满前申请。
总结与对比
|「【总结】期间概述」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耽误与顺延情形: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
程序: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当事人申请。
决定:法院决定。
|「【总结】期间的分类」
|「【总结】民诉中规定的四种绝对不变期间」
真题与解析
|「15-03-41」
(单选题)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上没有途径可对张弟上诉权予以补救
B.因意外事故耽误上诉期限,法院应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
C.张弟可在清醒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D.上诉期限为法定期间,张弟提出顺延期限,法院不应准许
|「15-03-41」
【答案】C
【考点】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解析】
本案属于期间的耽误,即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间(上诉期间内)没有完成上诉,意味着其丧失了上诉权。但张弟的耽误是出于不可抗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A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决定顺延期限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不是依职权,B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张弟应当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C正确。
有正当理由申请顺延期限的,不是对相关期间的变更,而是对延误的期间的补救,因此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选C。
【总结】当事人因为正当事由耽误期间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顺延期间。
【总结】(1)申请顺延期限只能依申请启动;(2)申请顺延的时间是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当事人只有申请权,是否顺延由法院决定;(3)申请顺延期限≠申请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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