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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孩子和收养孩子的条件(送养人特殊困难的范围)

送养小孩

一、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如果一方不同意送养小孩,另一方不能将小孩送给他人抚养。
二、送养的条件
首先,送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小孩年龄不满14周岁(送养给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不受此限制);

2. 配偶同意送养;

3.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里的特殊困难是指:患有严重疾病且无经济来源、身体残疾且无经济来源、其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
其次,被收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特殊困难是指:患有严重疾病且无经济来源、身体残疾且无经济来源、其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
最后,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有配偶收养子女的配偶也应满30周岁);

2.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3. 收养人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一般指精神病和传染病);

5. 收养人须无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及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6.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7.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决定。
注意:送给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抚养的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14周岁以下、单身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如果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华侨的还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的限制。

送养孩子和收养孩子的条件(送养人特殊困难的范围)

收养小孩
一、法律分析
若是收养行为发生时你、养子女、送养人中有一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那么该收养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你可以起诉法院主张该收养关系无效。
若是收养行为发生时你、养子女、送养人都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那么该收养行为属于事实收养,这时的收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该收养行为有效。
二、收养条件
首先,收养人的条件

1. 年满30周岁;

2. 无子女(指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3. 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 有配偶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双方都同意,双方年龄都满30周岁);

5. 没有结婚的男性在收养女孩时与养子女的年龄需要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6.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

7. 有抚养教育养子女的能力(指你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送养孩子和收养孩子的条件(送养人特殊困难的范围)

其次,养子女的条件
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并且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养子女被收养。

主要包括:

1. 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提醒: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养子女不满14周岁的限制。

送养孩子和收养孩子的条件(送养人特殊困难的范围)

最后,送养人的条件
1.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条件:

(1)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

(2)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3) 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若他们愿意并有能力抚养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另一方就不得将其送养。
2. 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条件:

(1) 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均死亡的条件下,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将其送养,须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有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姊不同意送养,监护人又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3条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2) 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性或威胁其健康成长可能的,允许其监护人将其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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