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市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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