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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条件(关于农民工讨薪法律程序)

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劳动者同样为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建设做出巨大贡献。政府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律援助一直以来把农民工讨薪列为最重要的援助对象和事项,全力维护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期,在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通过司法程序为外地农民工老曾讨回了被欠的血汗钱。

四川籍的农民工老曾,去年接受了吴某的雇佣,来到了玉林市为某建设公司做木工。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了由吴某按每天330元计算工资,在进行统一计算工时后,上报给建设公司进行结算。老曾在为建设公司辛勤工作了七个月后,吴某经过对账确认应支付老曾37964元工资,但这笔工资却迟迟未到账。老曾多次催讨,但吴某均以建设公司未结算为由拒绝支付,老曾又只能向建设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请求支付自己的血汗钱,但项目负责人表示,现在可不单他一个人来讨要工资,他还要排队嘞!

追讨无望之下,人生地不熟的他只能前往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在了解详细情况和审查相关材料后,认定老曾的申请事项为合法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纠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迅速地为老曾指派了律师,于2021年12月8日在玉州区法院立案

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律援助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个人活期账户交易细明、农民工工资表、工资确认单、结算单等证据,主张老曾和吴某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吴某尚欠老曾劳务款33554元(起诉后,建设公司向老曾支付了劳动报酬4410元)。法院经过法庭调查,认定老曾提交的证据充足,主张的事实成立,判决吴某应当支付劳务款33554元给老曾,这笔款项由建设公司先行垫付。

本次法律援助以老曾的胜诉作为结案,老曾表示能领到自己的血汗钱安心回家,对家里也有了个交代

农民工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的问题,2021年全年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帮助975位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法律援助的方式,努力让农民工朋友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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