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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女方应该注意什么(起诉离婚的流程)

各位好呀,今天说一下诉讼离婚的事,主要讲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我国诉讼离婚的条件、关于诉讼离婚的几项特别规定、离婚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相关问题,关于大家十分关注的孩子跟谁的问题还有《民法典》新出的关于离婚救济的相关问题我们下一篇文章讲好下面我们开始正题。

打离婚官司女方应该注意什么(起诉离婚的流程)

判决离婚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首先我们应具备感情破裂这个条件(因为比较难提供证据所以很多夫妻因为这个条件被判决不许离婚,我的建议是如果你真的想离婚的话,你们俩就当着审判长的面激烈的吵一架)

必须经过调解这一程序且调解无效。

如果你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那么恭喜你又被判决离婚的可能

同时《民法典》1079条规定了一些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意哈不是符合上述条件就一定会被判决离婚,我们要是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诉讼离婚第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例子是比较少的。

两项特别规定:

第一个,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二个,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南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后讲的是财产分割一些问题:

第一个是比较受大家关注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会不会偏向谁,这个是有一定偏向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ps:前面有一篇文章讲夫妻共同财产哦

第二个情况是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有隐藏财、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企图让另一方少分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第三个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事,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夫妻双方约定债务归还的不能对抗债权人,就是你们俩可以约定谁来偿还债务,但是索债的人可以想你们俩任何一个人要求偿还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过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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