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民法典离婚新规定)
11-04 •
一个女当事人咨询杭州离婚律师:房子是男朋友婚前买的,领证结婚后加上我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的话,我可以分一半吗?这算赠与还是婚内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解答: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分割时一般做不到一人一半。
婚后加名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男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可以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但在法院判决具体房屋分割比例时,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结婚时间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
如果只是签了协议,没有公证也没有做变更登记,男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如果女方拿着协议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男方配合过户。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2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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