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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有哪些类型(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讲解)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既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比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再来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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