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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产继承的问题有哪些(新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规定)

房屋产权的继承顺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会有各种问题,很多房产继承纠纷案件都是由房产继承顺序引起的,那么,房屋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呢?继承房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要提交哪些资料呢?下面我们就带着这些问题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除此之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而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顺序或者第二顺序继承人均有的话,需要平均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如果同意某一人全部继承的话,需要其他继承人签订放弃继承协议。

二、继承房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条件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三、法定继承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资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公证书。

2.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等。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4.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亲属关系证明,该证明材料由死者生前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6.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申办的具体要求有专条列出);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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