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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尾款纠纷案例(关于房屋纠纷的最新法律)

家住渝北区的李先生日前把自己名下一套房子以149万元出售,收到买家支付的49万元首期购房款后,双方完成过户手续。

但是,李先生之后迟迟没有收到100万尾款。越想越不对劲的李先生觉得自己被骗,随后他调查发现,买家拿着新过户的房产证先后在市内某银行办理100万的抵押贷款,接着又在某小贷公司办理110万的第二次抵押贷款。

近日,李先生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反映自己遭遇二手房买卖骗局。

这其中到底是怎样的套路?买卖二手房时又该如何避免被“坑”?

卖房遇到“大方”买主,买卖合同中涉及“代持人”

李先生今天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大约在去年8月,他将自家房屋挂上某二手平台出售,9月中旬,另外一房屋中介通知李先生,买方刘某看上他家的房子想要购买。

随后,买卖双方约到中介门店面谈,刘某询问李先生房屋价格是否能够便宜一些?李先生拒绝后,刘某大方表示“149万就149万”,并向李先生支付3万元定金,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一起签订三方买卖合同。

不过,在与刘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涉及房产可指定第三方代持人的内容,李先生认为这是骗子挖好的第一个坑。

随后刘某又付给李先生46万元首期购房款,接着骗子一方的套路开始了。一天,刘某突然告诉李先生,自己名下已经有多套房产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于是提出房产证上写另外一人杨某的名字,由杨某代持,并由杨某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去年10月22日,李先生与杨某以及中介公司一起完成房屋过户,并到重庆某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并进行面签,接着李先生只需要等待银行放款到自己账户。

对于以上流程,李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我们也不懂,中介公司说怎么办,我们就是怎么办。”

买家突然要求分期付尾款,李先生意识到上当受骗

然而,在长达半个月的等待后,银行一直没有将尾款打到李先生账户。此时,刘某开始主动联系李先生称,杨某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尾款是否能够分期支付?

双方随后见面,刘某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剩余100万尾款在2022年4月付清。刘某这一行为引起李先生的怀疑:既然银行贷款面签无法通过,为什么没有通知自己?

二手房过户尾款纠纷案例(关于房屋纠纷的最新法律)

杨某在今年1月5日与某小贷公司签订的抵押协议

二手房过户尾款纠纷案例(关于房屋纠纷的最新法律)

抵押协议第二页

他此时已经意识到自己可能是被骗了,随后立刻向办理贷款的银行方面投诉。

李先生后来又查到杨某把已经完成过户的新房产证拿到重庆另外一家银行进行商业抵押贷款,金额是100万,好在银行并没有放款。

今年1月5日,李先生又在一次调查中发现,杨某还将房产证在市内某小贷公司贷款110万元。李先生强调,当初参与房屋交易的重庆某中介公司现在已经人去楼空,这次交易全程都有中介公司参与,自己遭遇了“黑中介”。

目前,李先生已经向警方报案。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和李先生有类似遭遇的大概有200多人,目前建立了一个微信群。

代持人称当时只想赚点钱,自己仅按他人要求签字

通过李先生提供的电话,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当初联系李先生购买房屋的刘某,以及李先生房屋出售后的实际上证人,也就是代持人杨某。两人都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为此事已经焦头烂额。

尽管李先生的房屋并非刘某代持,但他名下也有好几套代持的房产。刘某表示,自己80多岁的老父亲知晓此事后已经病倒在床,自己也为此感到后悔。

刘某称成为房屋代持者,是因为朋友来找他帮忙。朋友告诉他,代持只是要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而已,其他的事情比如买房的钱,还贷款的钱都不需要他去支付。

刘某称自己当时觉得没什么大问题,又是给朋友帮忙,于是就答应了。至于让刘某代持房产的朋友,“听说被抓了,现在我也联系不上了,电话都打不通。”

杨某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是朋友介绍来代持的,这位“朋友”也是代持人,因为代持可以收到一笔费用,平时也只与这位“朋友”联系。

刘某和杨某同时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在成为“代持人”后,他俩只是按照所谓“朋友”的指示来签字,每次都是签了一大堆文件,至于这些文件内容是什么他们也并不知情。这些完成签字的合同、文件,包括写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都不在自己手中。

资深房产中介人士支招避坑,按揭最好让中介代办

得知李先生的遭遇后,上游新闻记者将其遭遇告诉重庆市内某资深房地产中介王杰(化名),王杰表示,目前整个重庆二手房中介圈内都知晓此事,李先生被骗无法收到尾款,就是利用了在办理按揭贷款时的时间差。在二手房交易完成过户后,买卖双方先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接着买方单方面取消了抵押贷款,拿着过户完成的房产证到其他金融机构去办理其他金融贷款完成套现。从李先生的讲述来看,不排除有个别不正规的房产中介参与其中。

在买卖二手房时,王杰表示首先要找正规的中介公司,尤其是大型的、口碑比较好的房产中介公司,并且要求工作人员出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或者“房地产经纪人证”。在面谈、签约时一定要有中介公司人员在场,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是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签订的三方合同,合同上一定要盖有中介公司的签章,这样即使出现问题中介公司也有一定责任。王杰还提到,如果买卖双方中有一方提出要避开中介公司,只签订双方合同,就要多留一个心眼。

在房屋贷款办理方面,王杰表示一定要坚持让中介公司代办。如果买房人表示为节约手续费可自己联系银行办理贷款,这就需要小心了。还有在过户前一定要确定按揭的完成情况,最好是过户和抵押按揭同时进行,目前在二手房的交易流程上,这两项是有条件同时办理的。另外,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而同意对方一些附加条件。

最后,还应该调查房屋买卖双方的情况,比如作为卖方可以去了解买方的征信,买方可以调查卖方身份等等,是否为真实的房屋产权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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