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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司法解释(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司法解释(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定)

保险的理赔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虽然买保险的人不希望有事,但是如果万一有事,大家都希望能赔的到。

在保险里面,如果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受益人,那么他只负责花钱,跟理赔金的分配没有关系。

如果被保险人没有身故,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获得理赔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可以获得理赔金。

在购买保险时,我们的建议是明确指定受益人和收益份额,这样是最好的。因为领取简单,不会有争议。

但是在这其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在对应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今天将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理赔的部分列出来供大家查阅,整体比较简单易懂,按照具体情况对应即可。

如果有更多问题,也欢迎各位留言,我会在留言区具体作答。

一、由谁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版(现行有效)

第四十二条 :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司法解释(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定)

二、指定多人为受益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二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未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二)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三)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四)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司法解释(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定)

三、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施行(现行有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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