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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

今天下午突然收到一条新闻,定睛一看,差点惊掉下巴。

顺着这条新闻又摸到了另外一条新闻——好事!大好事!

01

差点让我惊掉下巴的新闻,是这条:

重庆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

截图自该新闻

当时满脑子问号,这是犯事儿了?怎么连租房子的业务都不让做了?中介最近是命犯太岁吗?

赶紧向北京的媒体朋友打听,人家反手甩来另一条新闻,这是不实消息。

虽然是个乌龙,但乌龙背后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毫不夸张的说,数以万计的人的利益,都会因此得到有效的保障。

重庆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

信息来自中国网地产

02

昨天北京发布一则公告,针对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不是普通文件,是全国首部地方性住房租赁条例。也不要觉得这文件是北京出的,跟重庆没有关系。

国家为了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一直在提倡租购并举。简单来说,就是支持买不起房子的人去租房子,不用非要买房住。

但这几年租赁市场的乱象太多,又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去约束这些乱象。比如长租公寓爆雷。爆一次雷,就会连累几千上万个房东和租客。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是一个信号。北京做好了、做成熟了,是有可能向全国其它城市推广的。

如果重庆也有了这样一部住房租赁条例,很多人痛恨的长租公寓爆雷、公司卷钱跑路、中介吃租金差价、小区群租房乱象、房东暴力驱赶租客等,都将得到有效管束!

重庆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

信息来自北京市住建委官网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了“出租与承租”、“租赁服务”、“培育和发展”、“法律责任”等五大章节,共计81条内容。

可以说是相当全面地界定和约束了房东、租客、中介、租赁公司的行为。并且,如果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各方将被追究什么责任、受到哪些处罚,也写得清清楚楚。

全文近一万字,我挑了其中保障利益更直接的内容。

03

建立监管机制:

1,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出租人必须通过这个平台去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同时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

2,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简单讲就是防止租金过快上涨、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3,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制度。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重庆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

重庆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

来自《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要求正规、安全的出租:

1,住宅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处罚措施:出租人为个人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为单位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出租。(防止群租房)

处罚措施:出租人必须将房屋恢复原状,如果拒不整改,由相关职能部门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3,日租房或者时租房应当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

4,如果物业发现小区里有违反租赁规定的房屋但是没有上报,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庆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

来自《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约束房东和租客的行为:

1,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2,租房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

3,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4,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返还租赁住房或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

第三、四条有处罚措施,如果房东违反这两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

来自《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约束中介的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提供居间、代理服务,不得提供转租服务。

处罚措施:若违反,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注销备案。

重庆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

来自《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2,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展示、推广住房租赁房源价格应当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防止中介赚取中间差价)。

处罚措施:若违反,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备案。

3,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处罚措施:若违反,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注销备案。

4,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

重庆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

来自《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约束住房租赁企业的行为:

1,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提供转租服务。

2,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超过的,收取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保障资金安全,防止卷钱跑路)。

处罚措施:若违反,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注销备案。

重庆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

来自《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3,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处罚措施:若违反,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注销备案。

4,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除抵扣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

04

国家提倡租购并举,这几年租赁市场也因此发展迅速,涌现了非常多住房租赁公司,比如自如租房、魔方公寓、美丽屋等。

但也产生了很多乱象。

最常见的就是这些公司爆雷跑路,留下一堆烂摊子让本就是受害者的房东和租客去收拾。最后演变成受害者之间的相互撕扯。

租客说我交了钱的,这房子就该让我住到租期结束!我绝对不搬!

房东说你这钱又没交给我,这房子凭什么白拿给你住!你不搬?我断水断电看你搬不搬!

所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真的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头。

它的意义不止是全国首部地方性住房租赁条例更是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一剂良药。

希望这一剂良药可以作为榜样向全国推广,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也希望重庆以后也会有相关的住房租赁条例,让更多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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