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是给男方还是女方(嫁妆和彩礼的区别)
夫妻两人还没结婚时,丈夫要给妻子聘礼,妻子就会准备嫁妆,这是国内许多地区的风俗。因为聘礼以及嫁妆的花费都比较多,所以会导致很多经济方面的争吵。例如部分人拿了聘礼之后后悔,或是结婚后短时间内激活。为了使夫妻两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国内《婚姻法》和一些有关法规针对财物的分配进行的规定。
针对夫妻两人离婚或是分开以后,聘礼要不要退回的问题,大致从三个方面来看,第一两人有没有领取结婚证,第二两人有没有共同生活过,第三男方家中的经济条件。若是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或是领取结婚证后两个人没有共同生活,需要退回聘礼;若是结婚之后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而且男方家里的经济状况不好,就应该退回部分聘礼。
针对聘礼的规定非常清晰,那对于嫁妆方面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肖先生和妻子结婚几年了,因为二人的感情破裂,所以想要离婚,但是当签署离婚协议的时候,两人由于财产分配的问题没有达到同意,因此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问题就在于女方的嫁妆。
肖先生说,与妻子商量好将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分,然而女方自己存了10万,属于婚礼嫁妆,面临财产分割的时候女方拒绝将嫁妆拿出来平分,在她看来这一笔财产是自己父母给的,应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需要拿出来平分。
事情的重点就是嫁妆究竟是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结婚后的共同财产呢?法院在进行判定是,将嫁妆作为女方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要求以及习惯,聘礼属于男方给女方的,但是嫁妆是女方父母赠与女儿的,即这一笔财产是给女儿自己的。所以,不管嫁妆是结婚之前给的或者是结婚之后才给的,其本质都是赠与物,是女方父母给女儿的。根据法律的要求,赠与的财产是个人的,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总而言之,嫁妆是个人财产单位,离婚的时候,如果嫁妆在婚姻存在期间被使用了一些是很正常的,不用退回补充,留下来的那部分还是一方个人财产。但如果女方父母称嫁妆是给女儿女婿两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嫁妆的接收者是夫妻两个人,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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