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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欺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欺诈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在经济生活中,经常会引发广大消费者以经销商存在消费欺诈而主张三倍惩罚,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五十五条的具体法律意义。

认定欺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欺诈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关于消费欺诈的法律构成是认定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的核心: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对于二手车的销售,经常存在此类行为,二手车销售主体因为各种原因容易隐瞒汽车被大修、以及里程数据真实性、所卖车辆出过交通事故等情形,这属于典型的欺诈。欺诈可以是积极行为,告知虚假情况也可以是单纯的不作为,隐瞒真实情况。欺诈行为包括负有告知义务时的不作为。

从立法目的看,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反诚信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要向消费者承担三倍价款或者费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不仅要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得到赔偿和填补,还要让经营者对其欺诈经营的行为承担更大的责任,付出更大的代价,从而对其产生惩罚作用,并非是警告其他经营者,防止类似或更为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的发生,从而更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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