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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宅基地动迁新政策(速览宅基地动迁补偿方案)

上海宅基地动迁新政策(速览宅基地动迁补偿方案)

答:头条号“旧改征收律师”认为,上海农户所得拆迁利益一般可分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利益、房屋附属设施拆除补偿利益以及其他拆迁补偿利益,分配规则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利益的分配。

(1)优惠购房指标的分配

优惠购房指标应优先考虑宅基地使用权人,以保障其在居住房屋被征收后仍能获得居住用房。

(2)宅基地使用权货币补偿的分配

上海市拆迁政策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货币补偿计算方式主要有“数砖头”和“数人头”两种,其中“数砖头”占比较高。“数砖头”一般为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三者之和乘以有证建筑面积。其中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系对房屋本身拆除的补偿,应归属于房屋产权人。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应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平均享有。“数人头”一般是根据户籍人口来计算补偿金额,应由宅基地使用权人按份共有。

(3)优惠拆迁利益的分配

依据上海拆迁惠民政策,宅基地使用权人中的独生子女、大龄未婚青年等特殊身份人员,通常会额外多算拆迁人口导致该户拆迁利益增加,如考虑到大龄未婚青年以后结婚生子需要更多的住房要求。这些拆迁利益是基于特殊身份才给予的,故这些额外拆迁补偿款和优惠购房指标应归于特殊身份人员,不应在各宅基地使用权人之间平均分配。

2.房屋附属设施拆除补偿利益的分配

房屋附属设施包括棚舍、无证建筑等。房屋附属设施的拆除补偿仅为建造物料的补偿,应归于实际建造人。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建造人还应包括虽未出资但仍在房屋中居住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员。对房屋装修的拆除补偿是对装修物料的补偿,应归属于实际出资装修人。若无有效装修出资凭证,则应认定装修时农户内居住的已有经济收入人员为实际出资装修人。

3.其他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

除上述拆迁利益外,被拆迁农户还会得到诸如搬家补助费、临时过渡费、速签速搬费、特殊对象补贴、自留地补偿费用等其他拆迁补偿利益。拆迁政策和拆迁协议中一般均会根据费用性质明确分配方案:如搬家补助费、临时过渡费、速签速搬费等是为了鼓励实际居住人尽早搬迁,为其搬家和过渡期内的居住提供相应费用,故应归属于房屋实际居住人;特殊对象补贴则属于对生活困难人员的特殊补贴,应归其个人所有;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对归集体所有的自留地和耕地享有生产使用的权利,因此自留地补偿费用应归属于农户内农业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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