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依据)
11-07 •
农村的集体土地可以流转给外村村民耕种吗?
在农村,一般来说,土地归集体经济组所有。本村村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进行耕种,获取收益。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对于本集体经济的土地只有本村村民拥有承包资格,外村村民不具有承包资格。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村村民想要将土地给外村村民耕种,然后自己收取租金,也就是说通过出租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但是,在这个时候,会有人说,本村的土地只能流转给本村村民,外村人没有资格。那么,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也就是说,村民可以将土地出租流转给本村村民,也可以出租流转给外村村民,别人管不着。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流转的土地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将农业用地用作工业用途是禁止的。此外,土地流转的约定期限应该在自己承包土地的期限之内,毕竟,土地流转需要依托与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以说,本村村民在获得村集体的承包地之后,可以自己进行耕种,也可以将土地出租出去,让别人去耕种,去收取租金。当然,不仅限于向本村村民出租,外村村民有权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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