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申请国家赔偿的规定)
长期以来,补偿安置款的争议都是拆迁争执的核心,拆迁补偿到位,才能真真正正的给与咱们广大朋友尊重。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为了保障广大朋友的利益,最高院的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法释[2022]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从2022年的5月1日开始实施,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纠纷导致的强拆申请赔偿的占比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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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后到补偿期间的利息赔偿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判决被告限期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无法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判决被告限期支付赔偿金和相应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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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强拆后赔偿范围
第二十九条: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
(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
(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
(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
(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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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赔偿不能低于补偿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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