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新婚姻法财产分配)
11-07 •
1:简述婚姻法中规定的亲权的特征。
(1)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亲权只存在于父母与其未成年子女之间,以特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
(2)亲权是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护和财产照护为内容,因而亲权的行使以监护子女必要的范围且符合子女的利益为限。
(3)亲权具有权利义务双重性。
(4)亲权作为民事权利,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
(5)亲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和专属权性质。
2:简述收养的法律特征
(1)收养行为的身份性。收养关系成立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身份关系。
(2)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如对收养主体的限定:收养人需年满30,收养异性需相差40岁等)
(3)收养关系的可变性。
今日一题(多选):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子女所不受的限制有( )
A 收养人无子女
B 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C 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D 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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