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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包括哪些方面(关于知情权的法律规定)

股东是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人,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有权了解公司财产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的经营事项。《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知情权。股东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知情权,依法保护自己的知情权。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其他股东的利益相关和公司商业秘密等原因,股东必须依法查阅。《公司法》在规定了股东知情权的同时也规定了公司拒绝查阅的权利。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的公司资料有: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也是公司的活动基本准则,是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必备事项;股东会会议记录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依据,是关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记录。股东要行使经营决定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计划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可以查阅和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是有关公司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的重要书面文件,股东要全面了解公司情况,也可以查阅和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综合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按照会计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依法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等有关文件组成,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查阅财务会计报告,是股东了解公司财产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公司经营活动的必要前提。股东可以查阅和复制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在查阅公司资料前,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股东只能查阅与其查阅目的相关的公司账簿,包括公司的会计凭证。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时,应可以做简单摘抄,但不得复制。公司在接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为限制公司动辄以股东目的不合法为借口拒绝股东查阅账簿,法律则又赋予了股东在此种情形下享有一定的救济权利。在公司拒绝查阅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在其提出请求后15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同时,如果股东认为拒绝查阅存在不当,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权包括以下几项:(1)查阅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制定的,明确公司的组织规范和股东、各机构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保障股东权利的基本文件,各股东理当有权查阅。(2)查阅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记载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数额、证明股东身份的簿记,是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允许其行使股东权利的凭证。股东名册对股东行使权利具有重要作用,赋予股东查阅股东名册的权利,可以监督公司及时记录自己的股东身份及持股数额,维护自身权益。(3)查阅公司债券存根。公司债券存根是记载债券持有人的情况(如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和债券发行有关事项(如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的簿记。赋予股东查阅公司债券存根的权利,有利于股东了解公司发行债券的情况,加强股东对公司重大负债的监督。(4)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成员,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会议,也有权通过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来了解股东大会会议的举行、决议情况,检查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侵害股东的合法权益。(5)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成员组成,其对公司经营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事项所作的决议,对公司的运营有重大影响,应当对公司股东公开,允许股东查阅。这一方面有利于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另一方面有利于股东对董事、监事的监督。(6)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公司一年中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最重要的文件,公司股东有权通过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资产运用、经营成果、盈余分配情况,以做出自己的判断,决定自己的对策。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除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外,还可以通过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来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谨慎、勤勉履行职责,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权是指股东对公司提出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改善措施、方案的权利;质询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失误、管理不当、高管人员的不尽职或失职行为提出质疑,要求其改正的权利。

相关法律: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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