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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文最新)

要知道行政复议对于老百姓来说在房屋征拆维权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利用好了事半功倍,利用不好反而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且对于行政复议,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比较生疏,很多老百姓对此并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是行政复议?如何复议?向谁复议?今天律问问就行政复议那些事给大家进行了整理,希望对于将要维权的您或者正在维权的您起到一定作用。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文最新)

一、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需要找准正确的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申请建议您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采用当面递交、邮寄或传真等方式,若选择邮寄,一定要保留好其底单。之后需要答复期限内耐心等待结果。

二、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若复议向谁复议,主体是谁?

关于时间:依照法律规定,若您认为行政机关对您所作出的征收决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关于被复议的对象: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如果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还是存有疑虑,可私信我们。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文最新)

三、哪些情况可以复议?复议都有哪些要求?

只能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比如政府对您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就是行政行为,其特点具有特定性、处分性、行政性。 对于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法》复议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

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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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是复议了什么时候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好啦,以上就是一些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后台留言给我们,看到后会即时为您回复,关注律问问,拆迁维权我们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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