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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行为属于什么行为(行政立法是抽象的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属于什么行为(行政立法是抽象的行政行为)

名词解释:

1、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

2、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3、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4、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5、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8、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9、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问答题:

1、行政立法的程序是什么?

答: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1)起草。是指列入规划的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由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分别草拟法案。

(2)征求意见。在起草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公民、社会各组织的意见。

(3)审查。是指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拟定之后,送交政府主管机构进行审议,核查的制度。

(4)通过。是指法规、规章在起草、审查完毕后,交由主管机关的正式会议讨论表决的制度。

(5)签署。行政法规、规章通过后,还须经制定机关的行政首长签署。

(6)发布与备案。凡是未经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都不能认为已发生效力。备案是指将已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报法定的机关,使其知晓,并在必要时备查的程序。

2、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

答:(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有哪些作用?

答:(1)有利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的过渡;

(2)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

(3)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4、行政强制预防、行政强制制止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答:(1)实施的条件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方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法规,为排除危害而采取的对相对方的强制力,人们称之为即时强制。

(2)实施的时间和目的不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分别适用于危害发生之前和危害发生之中,用以预防危害的发生和制止危害的继续;而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在一行为结束后实施,以求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

(3)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由人民法院实施,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

(4)实施的程序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需要遵守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违反的程序,执行则无效;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由于是一种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即时强制措施,所以,一般情况下没有严密的程序,只有不超越职权,就为有效。

5、什么是即时强制?

答: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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