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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是什么保护(反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

今天

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2016年3月1日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

下面

跟着观澜君

一起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什么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

反家暴法,顾名思义肯定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

除此之外,该法附则中明确表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应该就意味着监护、寄养和同居等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面对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权利反映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利反映情况、进行求助。

 

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还要求强制报告,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依照法律,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证据对证明有家庭暴力事实

或现实危险具有重要作用

收好这份

《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8.受害人的陈述

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责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请停止忍耐和妥协

一定要勇敢说“不”

拿好法律武器,积极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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