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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房产的规定在哪些(房产归属权的法律规定)

幸福里百科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对于70年的房屋产权有这样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还规定了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去不动产局,在自己的房产上为亲人甚至保姆设置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房产,作为中国家庭中最重要的财富,那么,在《民法典》对于房屋产权的规定中,有哪些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

从房屋在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之日起,我们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包括出售、抵押、赠与)的总和。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任何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我们常说的“70年房屋产权”,指的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国家所有,个人享有使用权,因此,有期限限制,一般是70年。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的续期,《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表述,具体如何缴费、如何减免还需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规定。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一切尚在研究中。

2、首次提到“居住权”

《民法典》还提到了“居住权”!居住权制度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去不动产局,在自己的房产上为亲人甚至保姆设置居住权。关于居住权的详细规定如下所示。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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