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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怎么界定(婚后财产分割依据)

一,个人财产婚后所生的新物和增值

1.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归双方所有。夫妻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里的收益是指经营所得,投资回报所得。如婚前拥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婚后获得的利润,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2.个人财产婚后所取得的孳息,增值,归一方所有。

孳息 是指天然孳息,租金,利息,中奖等。

增值也指的是自然增值。

二,夫妻婚后“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财产归属夫妻双方。

1.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一方所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在婚后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而当时未取得,所产生的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

也就是①在婚后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

②婚后虽未实际取得,但是已经可以确定应当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也为夫妻共有财产。

案例 甲个人婚前享有某项技术的专利权,现在甲乙结婚,后又离婚。

问题①.甲婚前与丙订立专利使用许可合同,“婚前”取得丙支付的专利使用费,该专利使用费是谁的呢?

②.甲婚前与丙订立专利使用许可合同,“婚内“取得丙支付的专利使用费,该专利使用费是谁的呢?

③甲婚内与丙订立了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离婚“后才取得并支付的专利使用费,该专利使用费又是谁的呢?

④甲离婚后与丙订立专利使用权许可合同,后来取得了丙支付的专利使用费,该专利使用费是谁的?

回答①.甲在婚前与丙订立许可合同,且婚前取得专利使用费,此笔费用,是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②虽是婚前订立的许可合同,但婚内取得的专利使用费,该专利使用费是甲乙的共有财产。

③虽是离婚后才取得丙支付的专利使用费,但此笔费用是甲乙婚内可确定可的应得收益,婚后离婚后才取得,仍为甲乙的夫妻共有财产。

④甲方离婚后与丙订立的使用合同,然后取得丙支付的使用费,该笔费用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2.住房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

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有财产。

3.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婚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归属问题。

一,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该房屋归属一方父母所有,爱并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权利救济,另一方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债权,向另一方(父母为产权人)请求返还金钱债务。

四,婚后负债的归属。

1.有约定的,从约定。也就是约定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者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内部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为个人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上述与债权人的约定,或知悉,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夫妻共同经营的需要,所付出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为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的偿还没有什么要说,即债权债务人关系明确。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在对外关系中,夫妻共同的债务是连带偿还责任,不以婚姻关系的存续为条件,也即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及时在没有婚姻关系的时候,双方仍然负有连带偿还责任。

当然在对内关系中,夫妻双方可协议各自承担的份额。协议不成的,可申请法院判决。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外一方主张追偿。

婚后财产怎么界定(婚后财产分割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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