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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双轨制什么意思(关于双轨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常有人说,中国脱离计划经济的最大特征,就是实行了“双轨制”。那双轨制究竟是什么呢?

双轨制就是将权力和资源从中央计划人员手中下放到地方执行者手中,在保证地方有足够灵活权力的同时,通过签订合约来保护核心的国家利益。不但要降低准入壁垒,允许市场力量成长,还要保证宏观经济稳定。在引入市场的同时,利用剩余能力保持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保证某些政府重要的优先项目,比如能源和基础设施的投资。

双轨制的核心含义是指在既定商品配置中,同时存在传统计划和市场渠道两种方式。

在改革开放初期,双轨制在国内有以下7个特征。

一、市场准入。

1979年初,中国受保护的工业部门向新的进入者打开了大门,大量新成立的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很快就抓住了工业部门中可能存在的盈利机会。刚开始这些企业多数属于集体所有制,小部分是私人或外资企业。这些企业不是计划经济的一部分,企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经营。

二、国企内部的双轨制。

80年代中期,多数国营企业都被分配必须完成某一产量的国家计划,但如果还有额外的生产能力,也可以用来从事计划外的市场商品的生产。这个做法产生了两个直接的后果:国有企业开始适应市场,同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收集信息并赚取利润。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被批准与非国有企业进行业务往来和合作。非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这种合作,合法地获得资源(例如稀缺的自然资源)以及复杂的机械,由此提升他们自身的经营能力。国有企业依靠于拥有廉价劳动力和较低土地成本的农村非国有企业的分包合同,降低了自己的成本。

三、市场价格。

随着大量消费品流入市场,可以自由买卖,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逐渐替代了计划的价格。

四、计划外增长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计划的重要性在这一渐进过程中越来越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政府分配的数量稳定下来并不再增长甚至下降,几乎所有的产出增量都流到了市场。比如说钢材从1978年的20百万吨,每年保持相同的增速,增长到1995的70百万吨,而分配给中央政府的计划数量,从最初的20百万吨,到1995年,只剩下几百万吨。国企逐步增加了非计划性市场交易在经济中的比重,从而冻结了强制性计划。计划就像是对企业实施的课税总额,只要这一承诺不改变,计划就是可靠的。企业将基础市场价格进行利润最大化的决策。

五、特殊承包合同

为了使双轨制有效运行,计划人员与每家国营企业都单独签订了合同。这些合同明确规定了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和要缴付的计划内商品的生产。事实上,这种政策意味着中国没有正规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只有具体到每一企业的实际税。每份合同都按照企业前一个基年的业绩拟定,所以,每个企业家都是在免受追溯条款制约的条件下进入转型体制的。

六、渐进式管理改革

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管理方式也被改变。激励机制改善了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这是针对更为激进的私有化政策的一种替代选择。当改革者的注意力从企业的短期行为转移到艰难的私有化重任,常常会出现短期的“企业无约束”现象。相反,市场化的意义并不是立刻就改变国有部门的管理、控制和激励方式。

七、脱钩

改革者明白,他们对经济的实际控制还比较弱,但他们希望在保持经济稳定的同时向前迈进。于是遵循一种“脱钩”战略,使经济部门相继与计划核心部门分离。比如说,农村中最贫困的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盈余可供出售,所以完全可以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不再分配生产指标),只要国家能够在富裕地区完成采购目标,贫困地区的改革就会更加快捷。

“双轨制”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推动了中国的市场化。在固定计划和不断增长的市场背景下,一家单独的国营企业面对着提高利润的激励措施,自然会开始向市场参与者角色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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