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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5000元被判刑(乱用他人肖像权的量刑村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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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此前造谣中国萌娃是“日本地铁小孩”的案子判了,法院责令造谣者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维权费用损失5000元。

事情是这样的。前不久一微博用户发布一条博文,称博文中的小女孩是“日本娃”。随后有网友发现,照片是小女孩妈妈在杭州拍的。很快网友们在该博文下指正,但发文者拒不更正。之后小女孩妈妈在“辟谣”,但发文者拒不删除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发文者的行为侵犯肖像权,并要求发文者道歉和赔偿损失。

什么是肖像和肖像权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作为自然人外部形象最明显的标识,不仅反映自然人的外部形象特征,而且关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

侵犯肖像权5000元被判刑(乱用他人肖像权的量刑村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以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等方式使用其肖像。除了法律规定外,未经肖像人同意,不得使用、制作、发表、出租、展览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具备以下三点:第一是他人肖像的使用,即通过复制、陈列、公布等方式再现公民的形象;第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第三是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即虽未经他人同意,但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公民自身利益而必须使用肖像的合理行为。

侵犯肖像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民法典未出台之前,司法实践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侵权责任的认定一般是以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才构成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出台以后,则不需要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其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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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无论是否营利,只要是非法使用,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并且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合理的维权费用以及其他的经济损失赔偿。

什么情况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虽然现在认定侵犯肖像权不以营利为条件,但并不是说任何情况都不能使用他人的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五种许可情况,只要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是可以不必经过肖像权人同意。

侵犯肖像权5000元被判刑(乱用他人肖像权的量刑村准)

第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也就是说,使用的肖像必须是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并且是上述四种情况的必要范围内合理使用,比如为了教学目的在PPT中使用肖像。

第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就是说,必须是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媒体机构,仅限于新闻报道时制作、使用以及公开,并符合新闻时效性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比如为报道典型人物事迹而刊登其照片,并注明照片的来源和作者。

侵犯肖像权5000元被判刑(乱用他人肖像权的量刑村准)

第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家肖像权人的肖像。比如公安机关公布通缉犯的照片。

第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比如为反映市场热闹的景象,拍摄到地摊小贩和顾客。

第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比如发布走失人的照片,制作寻人启事。

提醒

肖像是每个人特有的象征和标志,赋予的肖像权是对公民尊严的维护。当你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时,不仅是保护你的“脸面”,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是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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