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交几份给法院(申请执行异议的流程)
案外人多为执行标的的实际所有人,有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物权、租赁权、用益物权、优先权,还有的案外人是执行标的的买受人。由于案外人未参与审判和执行活动,执行标的被执行,必然会导致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本文以金水法院为例,为大家介绍案外人如何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般案外人被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或者被执行人告知时,才知道自己权益受损,拿房产为例,一般法院执行房产,一般都会事先向该房屋贴腾房公告,一般公告上就有执行法院的名称、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名称,此时如果你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务必尽快向该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第二、案外人提执行异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金水法院为例,案外人提执行异议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执行异议申请书6份;
2、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书、仲裁裁决书等等);
3、执行依据生效证明(没有生效证明的需提交送达回证);
4、案外人异议还需提交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存款回执单;
5、申请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6、证据材料、证据目录。
同时金水法院执行局规定只在每周一接收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立案材料,接待地点:金水法院执行局立案庭执行接待窗口,注意不是向执行法官提交材料。执行异议一般先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然后又立案庭分配给专门处理执行异议的法官。
由于各地法院对于案外人执行异议提交立案材料内部执行标准并不统一,建议案外人在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异议立案前一定要打电话(法院诉讼服务热线:12368)询问执行局工作人员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法院内部规定有哪些。
像执行依据(判决书等)、执行裁定等文书材料,由于案外人并未参与审判活动,金水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可以联系案件的执行法官复印相关材料,因此你可以先到立案庭查案件执行法官,然后通过电话预约,带着执行异议证据材料到执行法官那复印相关材料。如果是证据材料不齐,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调查取证、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有没有时间限制?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指人民法院处分执行标的所需的所有法定手续(如评估、拍卖、过户登记手续)全部完成之前。具体指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指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通知书送达之前或者申请执行人已经依法办理了过户登记。对于动产或者银行存款类财产,是指交付或者拨付给申请执行人之前或者相关价款分配完毕之前。
一旦房屋等财产过户登记完毕或者动产交付完毕或者其他财产已经分配完毕或者执行程序终结,案外人再提执行异议,法院就不会允许(即不予受理),但是案外人可以通过执行监督程序进行救济(具体方式: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五、案外人对于法院处理执行异议结果不服怎么办?案外人对法院的处理结果(如法院裁定驳回执行异议)不服,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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