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是几个行为(常见的结果加重犯的规定)
11-05 •
案例一、甲在强奸乙时,乙反抗,咬断甲的舌头,甲极其愤怒,将乙直接掐死。
甲是否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甲不构成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行为与故意或目的同时存在原则。"甲的杀人行为不是为了强奸妇女乙,而是为了泄愤报复,不是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因此甲不构成强奸罪致人死亡,构成强奸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并罚。故甲不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案例二、甲抢劫乙,乙反抗,甲为了抢到财物,用刀杀死了乙,拿走财物。
甲是否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甲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行为与故意或目的同时存在原则。"甲带着劫财的目的,故意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甲的杀人行为就是抢劫罪的实行行为。甲构成抢劫罪(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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