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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庭开庭程序(开庭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很多人都有过到法院打官司的经历,尽管中国人忌讳打官司这事,但有时候官司免不了,就得去面对,而了解诉讼程序则是顺利开展诉讼活动所必须的。

以民事案件为例,一个完整的庭审程序是这样的:

一、庭前准备阶段。

双方当事人进入法庭后,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会核对当事人身份,所以参加诉讼要带好身份证件,如果是单位参加诉讼,还需要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核对身份后,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会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应当注意的事项。

二、法庭审理阶段。

上述程序完成后,书记员会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现在法院多数案件都是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如果案件疑难复杂,也会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人员入庭后,书记员告知请坐,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会先宣布本案的案由,告知法庭组成人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是否有意见,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有的话,要在这个阶段提出。同时审判长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如果有证人出庭,证人是不能旁听庭审的,需要到法庭外面等候传唤。之后审判长一般会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果庭前向当事人送达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长会询问对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上述程序结束后,法庭审理阶段会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双方当事人陈述

在这一阶段,在审判长组织下,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之后由被告进行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由第三人发表意见。在各方陈述完毕后,审判长会归纳焦点问题,对焦点问题进行总结,提醒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向法庭举证。

2、举证、质证

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这是基本原则。一方举证后,可以由另一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证明力发表意见。举证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3、法庭提问

双方举证、质证完毕后,对不清楚的问题,审判人员可能会向双方当事人发问,当事人要实事求是回答法庭提问,如果有意做虚假陈述或提供伪证,是要追究责任的。现代审判程序,为了保持中立地位,审判人员一般不做过多的提问,多数都是主持程序,引导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4、法庭辩论

举证结束后,法庭会组织双方对各自的主张、证据进行法庭辩论,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辩论中,要注意结合证据概括自己的观点,提出反驳意见,让法庭进一步了解自己的主张。辩论一般以两轮为限。

5、法庭调解

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归纳双方意见,结合庭审情况,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法庭会主持当庭调解,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法庭就不会主持法庭调解。但是休庭或闭庭后,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判决前随时可以进行调解,我国的调解制度是贯穿整个诉讼程序的。

如果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法庭会根据双方的调解意见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调解书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最后陈述

如果没有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审理就基本结束了,在休庭前,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个时候,要高度概括自己的诉讼主张,用简单明了的话语总结自己的观点。庭审到此即将结束。

三、裁判阶段

这一阶段可能会当庭裁判,对案件事实清楚的,法庭可以当庭做出裁判。如果当庭没有做出裁判,法庭会在庭审后,做出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一个完整的庭审程序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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