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最新)
11-05 •
全国律协通报了《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三个文件,清晰界定了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主要职责及分工、明晰了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完善了纪律处分的情形与适用。
畅通律师维权通道维权规则明确规定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正当行使权利,如申诉权、控告权等权利及阅卷、收集证据等权利时受到阻碍和人身伤害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非法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情形,如制止按程序发言,非法限制律师人身自由,有权向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律师协会应当受理。
明确律师执业底线新增两条内容:一是增加“两拥护”的内容,即“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二是增加律师应当坚守的三条底线,即“律师不得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策划、煽动、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完善纪律处分规则增加了“警告和中止会员权利1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分措施,同时作出“律师协会决定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的,可以并处接受专门培训或者限期整改”的规定,并明确了专门培训和限期整改的具体要求,使处分规则适用起来更加灵活和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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