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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特定款物的概念)

四川刑事律师: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2)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及非诉策划。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3楼)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特定款物的概念)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将专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虽未达到上述二项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其他情形。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特定款物的概念)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特定款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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