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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全文解读(新出台的反垄断法法律条文)

2022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决定正式施行。本次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立法之后的第一次修改,是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修正。

反垄断法全文解读(新出台的反垄断法法律条文)

修正后的《反垄断法》新增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该条款,刑事责任适用于整部《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搭设了桥梁。那么,垄断行为中含有哪些刑事风险呢?

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同时在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行政处罚条款,处罚范围包括经营者以及经营者内部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

反垄断法全文解读(新出台的反垄断法法律条文)

以案释法

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包括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5家水泥品牌有关负责人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至少4次商议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就统一上调水泥销售价格的时间和幅度达成一致,后分别在统一时间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下游水泥客户发布涨价通知,开始实施统一时间,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后受到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件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

反垄断法全文解读(新出台的反垄断法法律条文)

通检君小课堂

达成垄断协议的协同行为会排除、限制市场的竞争,破坏相关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会损害当地消费者及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较为严重的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若不同投标企业在投标的过程中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话,则会涉嫌串通投标罪,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列举式阐明了可能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行为方式。同时在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处罚条款。

反垄断法全文解读(新出台的反垄断法法律条文)

以案释法

2021年5月18日,芜湖湾沚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滥用其在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供应服务的支配地位,在提供管道燃气供应服务过程中,实施了限定交易行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只能与其交易。后受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件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

反垄断法全文解读(新出台的反垄断法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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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交易是一种明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要求交易相对方只能与其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以本案为例,管道燃气供应服务是一种居民生活的刚性需求,如果经营者以其市场支配地位、断绝小区燃气服务等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强迫交易罪。

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同时列明了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其中就包括财务会计报告。

反垄断法全文解读(新出台的反垄断法法律条文)

以案释法

2020年10月12日,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创投)与上海假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假面科技)创始人团队等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收购假面科技68.86%股权。2020年11月4日,假面科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但微梦创投并未依法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后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反垄断法全文解读(新出台的反垄断法法律条文)

通检君小课堂

本案中,微梦创投未依法申报、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假设该公司继续置若罔闻,并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申报材料,情节严重的,构成隐匿、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

最后,通检君提醒各位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执法也要注意保密哦!

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会接触到大量相关公司或人员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根据《反垄断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前述秘密或信息的将受到相应处分。

同时,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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