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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什么诉讼类型(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更是如此,通往幸福的道路千千万万,虽然终点都一样,但是起诉一方选择了哪一条,就能看到哪一条路上的风景,经历哪一种困难。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相对简单,而所谓诉讼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律判决处理婚姻关系的一种制度。

这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意向、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引入中立方裁判的妥当选择。

都说诉讼离婚相对协议离婚更复杂,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离婚诉讼的整个流程,以及各个流程所需的资料、文书和时间。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儿告?

诉讼离婚的第一步,是确定去哪里起诉:法院那么多,到底应该找哪一家管呢?

这就要从“诉讼管辖”谈起了。诉讼管辖,是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用白话来讲就是明确你该到哪家法院去起诉?

我们按照“一般/特殊”两大类情况做了区分,据此就能判断自己应该去的法院了。

1、一般情况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事实上,大部分离婚案件都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特殊情况

情况管辖归属(X人民法院)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原告经常居住地被告是被监禁的人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被告住所地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超过1年其原户籍所在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没有经常居住地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

离婚诉讼中的三个阶段

很多人都觉得离婚诉讼很麻烦,需要一次次跑法院,事实上,所有诉讼都有明确的流程规定,离婚诉讼也不例外,主要包括:立案——答辩——开庭这三个阶段,只要事先做好准备,把时间、流程、材料等细节一一梳理清楚,就可以减少一次次往法院跑的烦恼。

第一阶段:立案阶段

立案,通常是起诉离婚的一方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具体流程包括:

1. 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 法院接受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方(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当然,如果只有经法院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离婚案件,法院才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只有拿到立案通知书,法院才算正式受理离婚诉讼案件。

否则法院就会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知原告方不予受理的理由,由其补充材料或走其他程序。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法院决定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也就是被起诉离婚的一方,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应作出书面答辩。

如果被告在十五日内,没有提交答辩意见,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法院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可能是大家听得最多的一个阶段,它是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包括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区别于其他民事诉讼,判决结果直接关系一个甚至三个家庭的未来,所以,法院通常会更慎重地对待此类案件,法律也对此做出了两个特殊规定。

1.必经程序:调解

双方到庭后,法院首先会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也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调解的结果通常有三种:

(1)双方经调解后愿意继续维持婚姻,起诉一方撤回起诉,就可以夫妻双双把家还了,皆大欢喜。

(2)经调解后双方选择不继续维持婚姻,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法官会组织夫妻双方共同签订离婚调解协议,然后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3)经调解后双方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时,调节没有办法继续,则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判决。

2.夫妻双方原则上不得缺席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但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

一方面是因为,夫妻感情的好坏,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亲友都只能从双方偶尔的日常生活表现来获得碎片式的信息,离婚诉讼中,法官必须确认夫妻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夫妻感情破裂,而当事人出席对法官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离婚案件的影响涉及面较为广泛,不仅事关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特别是子女抚养问题,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该义务带有紧密的人身性质,法官在确定直接抚养人及抚养责任的分配时均需要征求原、被告的意见,并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及其他抚养条件,并适时进行思想教育,让双方明确抚养子女的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解除,从而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减少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难度。

如果当事人一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无论是起诉阶段还是开庭阶段,证据都是法庭做判断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依据,因此,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证据,我们才能够在诉讼中更加游刃有余。

离婚案件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一种类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离婚诉讼案件的原告,在立案阶段只需要提供一些基本材料,具体包括: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证据是证明事实存在的依据,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证据是支持诉讼请求的基础。

在民事案件中,“有理说不清”的案件是数不胜数的,当事人觉得自己有理,听上去也像是有这么一个情况,但如果没有证据加以支持,就不能成为法官可以认定的“法律事实”。

在答辩和开庭阶段中,法官并不知道夫妻双方之间的事实真相是什么,只能依赖证据来进行判断。没有准备证据的诉讼,遭受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在答辩和开庭阶段,当事双方需要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例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例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果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例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

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等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一方需要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的,需要提供自己身患疾病或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一方需要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的,需要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一方需要另一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在诉讼中,除了要重视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还要在法庭上认真审查对方的证据,防止对方提交虚假证据,造成自己的损失。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依据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更特殊,还可以申请再延长三个月。

一般的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案件,也就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离婚双方涉及的财产较为复杂,特殊情况下的审结期限可以延长到十五个月。

当然,如果案件比较简单,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诉讼期限则为三个月。

法院判决是否离婚,通常会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等原则考虑,所以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会比较谨慎。

假如第一次提出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提出离婚的一方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

法院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也就是说,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按照这个期限综合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才能走完离婚流程。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最后是大家关心的,诉讼离婚需要多少钱?

首先,诉讼离婚必须缴纳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起诉时交的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而大家最关心的律师代理费,其实因人而异,优秀的律师收费自然就高一些;也因事情而异,离婚过程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的难度较大,代理费自然也会上涨,需要与律师具体沟通洽谈。

诉讼离婚不是离婚的唯一途径,相较于流程繁琐,且战线被无限拉长的诉讼离婚来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在婚前或者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商一致,达成合法的离婚协议或许能够在最短时间内离婚。

法律条文: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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