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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标准(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各种共同犯罪人自首时要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范围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首先,主犯,分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那么,共同犯罪的自首认定是怎样的,揭发同伙属于自首吗?

网友咨询:交代同伙的犯罪行为是坦白还是自首,会从轻处罚吗?

共同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标准(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

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张雷律师解答:

共同犯罪的自首认定:

首要分子必须交代其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支配下的全部犯罪事实;其他主犯必须交代首要分子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支配下单独实施的犯罪行为及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其次,从犯,分次要实行犯和帮助犯,次要实行犯应当交代自己实施的犯罪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罪行;帮助犯应当交代自己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及自己所帮助的犯罪实行行为。

再者,胁从犯应交代自己被胁迫、被诱骗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及犯罪胁迫人、诱骗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最后,教唆犯应交代犯罪事实范围包括自己教唆行及所了解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之实施犯罪行。

共同犯罪中,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应供述:第一,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

揭发同伙是否属于自首?

如果因此协助抓获同案犯的,属于有立功表现,应该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张雷律师解析: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关于自首,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这是对自首的定义以及对自首犯如何处罚的规定。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才能以自首论:

1.以自首论的对象有以下三种人:即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正在服刑”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

2.如实供述的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这里所说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指司法机关根本不知道、不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的其他罪行。

其他罪行是针对本案罪行而言的。司法机关之所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以至定罪判刑,都是因为他们犯了罪,司法机关掌握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如果供述了司法机关还不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实质上是自首。

张雷律师,熟悉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具备很强逻辑分析、灵活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办案风格严谨,每一个案件务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雷律师长期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深受客户好评。

共同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标准(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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