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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知识重点(相关卫生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受过高等和中等医药卫生教育或培训,掌握医药卫生知识,经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注册,取得执业权利,从事医疗、预防、药剂、护理或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关于医师和护士执业的规则在考试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通过以下的习题及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其考察方式,我们先来看一道题:

1.【单选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几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A.二年后

B.满一年

C.满两年

D.满五年

1.【答案】C。

关于执业医师的考试是历年的重点的内容,尤其是关于时间的内容。下面总结医师、护士常考的时间,帮助大家记忆。

一、执业医师(助理)

1.资格考试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医师考试记忆小口诀:“本一、专二、中五”。

(3)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执业医师(助理)注册制度

(1)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护士条例

1.考试资格: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

(2)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与执业医师申请时间不同,需要注意。)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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