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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寻衅滋事我方还手算互殴吗(寻衅滋事最好的解决办法)

文章背景:

这几天我在浏览各种小视频的时候,发现有些法律界朋友在视频中关于正当防卫有这样一种解释:“对方先动手打你,你还手了,不算是正当防卫,算是互殴。”

那么,对方先动手打你,你还手了,算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呢?

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叫做“互殴”。

所谓的互殴,是指两个人或者两个人以上在公共场所互相殴打,造成他人惊吓,或者是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在我国斗殴属于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法规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方寻衅滋事我方还手算互殴吗(寻衅滋事最好的解决办法)

咱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A和B约架,进而导致互殴或者群殴的,那么A和B的行为肯定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这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如果A在正常活动下,却遭到B的殴打,致使A还手了导致B受伤,这也算是互殴吗?我个人觉得A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造成B的伤情严重,也仅仅算是防卫过当而已,这与互殴真的不发生任何关系。

说句实实在在的话,这几天我刷到很多类似视频,大致的内容都是“在对方打你的时候,你还手了算是互殴。”我不知道这些视频制作者们这种说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或者是想达到一种什么效果?如果仅仅是为了流量,还是摸摸自己的良心。

我个人一直固执的认为,当你无缘无故遭到他人的殴打还手了就是正当防卫。难道非得等别人将你打成重伤才还手,才算是正当防卫吗?

有人说,别人打你,你可以跑。

还有人还说,别人打你,你可以报警。

……。

这些说法都对,但是跑不了怎么办?没有时间报警怎么办?

所以说,在遭遇非法侵害后,要及时躲避,无法躲避了就及时还击,将施暴者控制住才是硬道理。

一直以来,被打后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的问题,给很多人带来困扰。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往往是本着“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谁伤重谁就有理”的原则办案,不关注事件的起因和经过,导致很多人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为了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类似问题,司法机关高层近日就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就解决了,如何认定正当防卫的问题。

那么,对方先动手打你,你还手了,算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呢?咱们看看这个《意见》是怎么说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7.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9.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根据《意见》要求,我们可以获知的是,在认定防卫和互殴的问题上司法机关要“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而不应该草率以死伤定论,更不应该倾向于“缠访,闹访,缠诉,闹诉”者。

而且该《意见》明确说明“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对方寻衅滋事我方还手算互殴吗(寻衅滋事最好的解决办法)

根据以上这些内容,我们得出结论如下:

一方实施不法侵害,另一方还击,就属于正当防卫,少扯什么互殴。

结束语:

司法机关不能为了息事宁人,就采取“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办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原则。

另外,那些关于将“防卫”认定为“互殴”的视频制作者们,请及时删除你们的视频,或者进行更正。不要对关注你的广大网友进行错误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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