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法律 > 经济纠纷

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民间借贷转成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并实施《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两档量刑幅度。该《意见》第二条明确了非法放贷行为达到“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的起点标准;第三条明确了违法放贷数额、数量接近起点标准时的认定方法和情形;《意见》第七条特别规定了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数额、数量认定标准;《意见》第五条明确了违法放贷数额的认定方法。综合以上四条规定,在此以图表形式简要直观地展示本次《意见》对非法放贷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数额、数量认定标准。

一图读懂 | 非法放贷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数额、数量认定标准一、“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非法放贷情形特殊情形个人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

/

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一般160万元以上一般800万元以上黑恶势力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8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上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

/

8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上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一般64万元以上一般320万元以上黑恶势力4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32万元以上160万元以上个人非法放贷对象

/

50人以上150人以上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一般40人以上一般120人以上黑恶势力25人以上75人以上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20人以上60人以上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刑事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情形非法放贷情形特殊情形个人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

/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一般800万元以上一般4000万元以上黑恶势力5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上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4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

/

4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一般320万元以上一般1600万元以上黑恶势力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16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上个人非法放贷对象

/

250人以上750人以上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一般200人以上一般600人以上黑恶势力125人以上375人以上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100人以上300人以上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刑事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非法放贷数额认定方法非法放贷数额认定方式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利息计算方式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违法所得计算方式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非法放贷行为未经处理的计算方式非法放贷次数和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等应当

累计计算

声明:

本文来源互联网,内容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

联系我们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288903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