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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诉讼时效(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

雇佣关系中用工不规范,或者劳动者不小心遭受人身损害,在遭遇人身损害后,赔偿是第一大事。如果雇主雇佣他人从事劳务活动的,雇主应当按时支付工资,雇工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如果发生人身损害的,雇主可能需要承担责任。那么人身损害赔偿雇主如何承担责任,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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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赔偿雇主如何承担责任,责任如何划分?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诉讼时效(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

  湖南华麟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雇主的责任承担:一种是雇员致害赔偿纠纷,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另一种是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湖南华麟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解析:

  我国确定了雇主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系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雇主要对雇员致害即雇员受害均承担无过错的责任,但在司法界一般认为只要雇主能证明雇工是故意而为或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雇主可以免除、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否则雇主对雇工所受到的人身损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义务。

  赔偿责任划分标准: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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