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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案例及分析(损失补偿原则比例计算例题)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在实践中有如下情况不适用代位请求赔偿:
   (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以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
   (2)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以使被保险人就自己的过错分担部分责任。
   (4)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除非这些成员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以维护家庭经济生活的稳定。
   (5)没有代位追偿权的情况。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李某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李某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发现追尾的是其公司客户唐某,遂说,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先找保险公司赔偿,然后再说。
   找保险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4300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要求李某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李某如实告知。
   之后,李对唐说,已经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不要他赔了。
   保险公司向唐行使代位索赔权时,唐说,李不要我陪了。双方坚持自己的意见。
   结合以上案例,
   1、李不要唐赔偿,该行为有效吗?
   2、本案中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索赔权吗?

本案参考结论
   1、李不要唐赔偿,该行为无效。
   2、本案中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索赔权。
   参考理论分析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所以:
   (1)李行为无效。
   (2)本案中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索赔权。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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