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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条例(最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6月3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涉及夫妻生娃、公共场所禁烟等内容。

关注1:计划生育

再婚夫妻也可生育两个子女

按照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原条例十五条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将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原条例三十五条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关注2:村委会和居委会

每届任期五年

按照新修改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时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任期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到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公布之日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

关注3:爱国卫生

市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电子烟

按照新修改的《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将第九条第四项修改为: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以及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农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治理与除害防病工作。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加强控制吸烟、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全面推行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建设。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关注4:黄河工程

依法处理向河道内倾倒废弃物行为

按照新修改的《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已倾倒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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